110年『烈屿之美 等你来摄定』摄影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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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主题:以烈屿乡美景为题材(非人物特写),凡能以优异之构图、轮廓、光影、色调、技巧…等,充分呈现出「烈屿之美」。
相片拍摄期限:109年11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自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邮戳为凭)。
参加资格:具备中华民国国籍者且爱好摄影人士,欢迎参加;惟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案之工作人员、公所员工不得参与。
参加数量:每位参赛者作品以3张为限,连作(组照)不收,每人限得一奖项,以最高奖为主。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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