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全无虞 新北禁浮具海钓非禁止钓鱼

定位点
本府(1)日针对媒体报导「新北市政府禁止浮具海钓,杠上交通部」一事提出说明,新北市并非禁止钓鱼,而是希望民众可以在安全无虞的情况下进行钓鱼活动。保障人民权益部分,若中央有所不足,新北市政府必定加以补位。
宪法第15条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生命权至高无上,保障人民之生命免於遭受侵害与威胁,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预防人民意外死亡,从生命权保障的角度出发,政府应更积极为之。自104年起至109年间,本市因海钓而丧命者,高达29人,政府实不得以无法可管,推卸此一责任。
新北市并非禁止钓鱼,而是希望民众可以在安全无虞的情况下进行钓鱼活动。基於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虽然中央无相关法规规定,但新北市政府基於地方政府权限,早已以「水域游憩管理办法」执法,同仁均积极落实,保障从事钓鱼活动民众之生命、财产安全。但中央却突然告知新北市政府不得以公告管制,然迄今犹未告知该以何法规规范。
台湾四面环海,海上钓鱼早已是许多县市民众共同的休闲活动之一,新北市有145公里的海岸线,民众冒险利用保丽龙拼装而成的「浮具」出海,操控既不易,危险性亦极大,然极为遗憾,至今犹无全国一致的中央法令可作为执法或取缔之依据。承前,新北市政府业已依「水域游憩管理办法」,严格限制民众搭乘此类危险性极高,毫无保障的浮具出海钓鱼,此乃基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之职责,更让第一线执法同仁,在面对民众的危险行为时有法可循,强烈建议中央政府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权的天职下,勿怠於立法,应积极正视此一问题,尽速制定全国统一规范,让各地方政府有明确的法规遵循。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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