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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观光署委外办理「113年旅行业经理人训练」即日起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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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观光署委外办理113年旅行业经理人训练,如有相关疑问,请迳洽各代训单位(详附件),代训单位资讯亦可至观光署行政资讯网下载(业务资讯→教育甄试训练→导游、领队人员、旅行业经理人训练)。

参训对象资格
  1. 大专以上学校毕业或高等考试及格,曾任旅行业代表人2年以上者。
  2. 大专以上学校毕业或高等考试及格,曾任海陆空客运业务单位主管3年以上者。
  3. 大专以上学校毕业或高等考试及格,曾任旅行业专任职员4年或领队、导游6年以上者。
  4. 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普通考试及格或2年制专科学校、3年制专科学校、大学肄业或5年制专科学校规定学分3分之2以上及格,曾任旅行业代表人4年或专任职员6年或领队、导游8年以上者。
  5. 曾任旅行业专任职员10年以上者。
  6. 大专以上学校毕业或高等考试及格,曾在国内外大专院校主讲观光专业课程2年以上者。
  7. 大专以上学校毕业或高等考试及格,曾任观光行政机关业务部门专任职员3年以上或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曾任观光行政机关或旅行商业同业公会业务部门专任职员5年以上者。
  8. 曾经本署前身交通部观光局办理旅行业经理人训练合格人员,连续3年未在旅行业任职,需重新参加训练者。
  9. 大专以上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观光科系毕业者,上述第2至4款之年资,得按其应具备之年资减少1年。
报名方式:符合旅行业管理规则第15条规定之申请对象,应备妥所需资料,以亲临、邮寄、扫描或传真等方式向各代训单位完成报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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