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本市历史建筑「瑞芳瑞三矿业」「新北市历史建筑瑞芳瑞三鑛业修复及再利用工程 (第二期)」公开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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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4条及古蹟修复及再利用办法第18条规定办理。
公告事项:
一、公告日期:自113年8月30日起公告7日。
二、说明会日期:113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猴硐愿景馆2楼(地址:瑞芳区柴寮路36-1号)举办。
三、公告地点:
(一)新北市政府公告栏。
(二)新北市瑞芳区公所公告栏。
(三)新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网站(点我前往)。
(四)猴硐资讯站。
(五)猴硐游客中心。
四、公告期间内任何公民或团体如有意见,得以书面并载明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向本局提出,以供本局执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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