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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2季碧潭風景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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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2季碧潭風景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申請公告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後將正本寄至碧潭管理站(新店區新店路159號4樓)
申請期間:110年2月5日至3月5日止
申請限制:持有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 109.6.30及109.12.31到期者,視同有效證件)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4152,謝先生
備註: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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