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烈嶼之美 等你來攝定』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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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主題: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相片拍攝期限:109年11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自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參加數量:每位參賽者作品以3張為限,連作(組照)不收,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高獎為主。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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