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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在臺畢業之僑外生(評點制)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備文件之常見缺漏態樣

定位點

更新日期:2022-11-07

發佈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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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轉知宣導有關勞動部審核雇主依評點制規定申請聘僱僑外生工作許可案件,實務常見缺漏,致需退件補正態樣,說明如下:
(一)雇主資格:申請從事觀光事業工作(A02),未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人資格(僑外生評點表):
1、 聘僱薪資:評點表之聘僱薪資內含全勤獎金等非固定薪資。
2、 工作經驗:非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後之專職工作經驗、工作經驗非由原任職單位開立。
3、 擔任職務資格:所檢附成績單未標註與欲擔任職務相關之課程。
4、 華語文能力:所附成績單僅載等第(未有分數),未檢附等第分數對照表。
5、 他國語言能力:所檢附相關文件係外文者,未依第一類外國人應備文件規定檢附中文譯本。
6、 配合政府政策:就讀配合國家政策所開設專班之僑外生,未檢附學校所開立之證明(畢業證書、成績單或其他證明文件,應載明僑外生所就讀之專班)。
7、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獎學金或成績優異者:所附資料載有獎助學金等文字,尚無法辨認是否因成績優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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