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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承攬合約徵印花稅之繳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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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1-17

發佈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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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按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契約,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繳足印花稅。得標廠商運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點我前往)申報印花稅,並自行開立繳款書(縣市代號請選: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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