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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觀光推廣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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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10

發佈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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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依據: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觀光推廣作業規範。
公告事項:
一、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二)    補助項目:新北市民間團體積極配合本市觀光政策,辦理觀光活動、推廣會、展覽、人員訓練或研討會等相關活動。
(三)    資格條件:本作業規範補助對象為本市合格立案或中央政府立案並設址於本市之民間團體。
(四)    審查方式:審查各團體檢具之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書影本、申請表(含聲明書)、計畫書、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等應備證件,經本局審核同意後辦理。
(五)    補助金額上限:補助各民間團體辦理觀光相關活動之金額,以其執行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為上限。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3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2萬元。
二、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文件及主動表明身分關係,填具「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補助業務專用版),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觀光推廣作業規範」及相關申請表單。相關補助項目、申請條件、表單等資訊可至本府雲端櫃台之「交通觀光」專區,輸入「補助」查詢下載。
三、    請民眾或民間團體申請補助前,點閱「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知悉利衝法之補助限制規定,避免關係人因不諳法令而觸法。動畫短片點閱路徑:點我前往,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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