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
更新日期:2024-03-06
發佈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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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2年8月17日發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後,為利申請者瞭解本辦法申請、審查及申復之程序及期間等資訊,並提升原民會服務效能,特訂定旨揭申請作業計畫1份。
二、本案受理申請管道及期間如下:
(一)申請管道:
二、本案受理申請管道及期間如下:
(一)申請管道:
- 原住民族專長人士得向原民會申請。
- 原住民族耆老得向原民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受理申請之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應於7日內,將申請文件轉送原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