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審查要點』申請
更新日期2025-01-07
發佈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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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3年11月4日發布都市計畫公告:「核定『變更烏來水源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案,自113年11月4日起實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點我前往),點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稱)。
二、適用對象:本次通盤檢討所訂「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審查要點」作為「98年臺北縣溫泉區管理計畫」烏來溫泉區產業輔導政策之配套措施,輔導位於烏來水源特定區既有16家業者,並得於適宜區位以個案變更方式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
三、申請案應備文件:申請時請填寫「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申請書」及「委託書」(委託申請時)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待確認申請資格後,轉送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辦理後續審查。
二、適用對象:本次通盤檢討所訂「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審查要點」作為「98年臺北縣溫泉區管理計畫」烏來溫泉區產業輔導政策之配套措施,輔導位於烏來水源特定區既有16家業者,並得於適宜區位以個案變更方式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
三、申請案應備文件:申請時請填寫「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申請書」及「委託書」(委託申請時)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待確認申請資格後,轉送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辦理後續審查。